請欲參加本屆Expo各類展覽之單位,務必確保參展作品及成果呈現形式符合中華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我國其他相關法令及國際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相關規範。若有違反前述法令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教育部辦理108年大學社會實踐博覽會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2019年大學社會實踐博覽會(以下簡稱本活動),委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執行。因應本活動辦理需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在向計畫團隊成員蒐集個人資料之前,依法向相關成員告知下列事項,當勾選「我同意」,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基於處理本活動相關事宜,包含但不限於通知、報名資料確認、報名成果公告、網路公告、媒體公布、靜態公布、活動資料管理等與執行本計畫所必須事項之蒐集目的,須取得相關成員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電話、手機、地址、E-mail,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可識別之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相關成員的個人資料,僅供本部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領域或經授權之地區,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時為止。惟,本部辦理此項業務所需,相關成員同意允以不限期使用。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就本部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蒐集之個人資料,相關成員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向本部或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本部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請求為之。計畫代表人可於上班時間聯繫活動承辦人詹小姐(電話:(02)2577-4249,分機341)。就違反個資聲明之行為,請與活動承辦人反映。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如相關成員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將無法受理本活動報名。
個人資料同意提供:
一、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勾選「我同意」授權貴會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提供予貴部及貴計畫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